工商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,行使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,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二、依法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三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监督管理直销活动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四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五、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化管理和监督。
六、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七、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八、依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。
九、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十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十一、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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